“任何商品在出售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通盘的考虑,房子也一样,按照销售的计划安排好步骤,这是一种正常的销售手段,不是捂着不卖。”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表示,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分批卖房,这完全是开发商自主的营销行为。
从房地产销售来看,这种提法不乏道理。实现销售是开发商的最终目的,不会有开发商“舍不得”把房子拿出来卖。只有房子卖出去了,利润才会滚滚而来,这才是开发商所乐意见到的。因此,捂盘惜售所反映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,其本质是开发商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,涉及到的是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。我们认为,开发商是理性的经济人,存在着利润最大化的追求,这是无可厚非的。
比如,在一个不断下跌的房地产市场中,开发商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,选择先卖某部分单位而不卖其他单位的,这都是基于对市场发展的考虑。而且作为精明的生意人,开发商当然明白“不能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”的道理,在投资时候就在打算,在出售的时候同样会考虑得面面俱到,知道不能将所有货物一下子全部推出市场,而应该分时机、有节奏地推出,怎样对自己最好,他们理所当然就怎样做。
同时,也有地产专家表示,何为囤房确实不好界定,所以,应该在打击囤地方面多做文章,“现在的开发企业竞争也比较激烈,远没有到垄断的程度,因此即使囤房也是暂时的,应视作一种销售手段。”
而一些开发商也表示,消费者的心理都是买热不买冷,在目前市场疲软的情况下,捂盘只是一种销售手段,而不是只等着抬高价钱。